新浪微博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法院新闻
赡养费送到八旬老人家中
作者:宣传科  发布时间:2018-03-05 17:12:00 打印 字号: | |
  “我要钱吃饭,我要钱治病。”近日,重庆市忠县法院干警阎海波、谭巍巍来到距县城50多公里的拔山镇三星村,将1万余元的赡养费交到八旬老人王婆婆手中。王婆婆接过赡养费,眼中噙满泪水,嘴里不断念叨需要钱。

  今年83的王婆婆育有一子三女。除了儿子按照判决书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外,三个女儿均未主动履行赡养义务,使得王婆婆生活困难。春节前,王婆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三名被执行人态度恶劣。为了早日解决王婆婆的赡养问题,执行局法官阎海波趁着被执行人回家过年,及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,劝说她们履行义务无果后,向她们送达了拘留决定书。三名被执行人见法院“动真格”,立即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赡养义务。赡养费执行到位后,执行法官考虑到王婆婆年事已高,行动不便,遂将赡养费送到了王婆婆家中,并邀请当地村干部到场见证。
来源:忠县法院
责任编辑:宣传科
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