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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实施方案
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5 11:52:34 打印 字号: | |
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工作部署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工作纲要》和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工作方案》要求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目标,结合本院实际,切实增强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勇于担当、奋发有为,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,确保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。

  二、工作目标

  在县委的领导和全社会的支持下,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严格执行上级法院的纲要要求,全面推进执行机制、执行模式改革,落实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、执行管理体系、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,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,加强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,破解执行难题,补齐执行短板,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以下目标:被执行人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;消极执行、选择性执行、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;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、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;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,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,执行权威有效树立,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。

  三、基本原则

  1.坚持党的领导,确保正确方向。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,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,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、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,研究解决执行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2.坚持依法推进,适应工作规律。主动适应司法权力运行的规律,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内,针对影响和阻碍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因素和障碍,坚持有所作为、有所慎为、有所不为,维护法律的统一性,确保执行工作的连续性。

  3.坚持统筹兼顾,稳妥有序进行。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,要遵循统筹兼顾原则,平衡好案多人少带来的办案压力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、减少程序性结案与加大执行力度之间、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间的关系,做到工作力度、进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  4.坚持从实际出发,实现重点突破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结合我院实际,更好顺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,集中精力破解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瓶颈和障碍,确保各项工作部署顺利进行。

  四、工作措施

  (一)积极落实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

  1.用全用好执行系统。依托上级法院研发系统的服务宗旨,积极配合调研执行系统工作,大胆建言献策。按照市高法院的工作进度安排,在系统得到优化后,切实落实,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工作,务实执行优化后的执行系统和网络查控系统,确保用全用好上级法院所创设的信息平台,打好这场法院信息化工作仗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信息化工作的进度要求,紧随步伐,全面落实执行系统、保全流程系统、案款管理系统、评估拍卖系统的运行工作,加大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力度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办公室

  2.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。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综合管理职能,在市高法院建立并完善具有财产查控、执行联动、重点案件监督指导、突发事件处理决策、执行协调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运行机制后,积极落实相关制度。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的人财物投入,强化平台的运用,实现请示协调案件通过专用视频系统进行、重大执行活动使用单兵或执法记录仪同步录像、跨区域查冻扣、拘留等措施通过事务委托方式办理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严格落实市高法院的相关工作要求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办公室

  3.加大失信人员惩戒力度,完善信用惩戒机制。解决失信纳入存在的一系列问题,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。在市高法院的执行系统升级后,做好相应制度的落实工作,并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公示,依托院微信网络公众号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知晓面,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舆论谴责压力。同时,全面落实上级法院所搭建的共享信用机制,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工作进度,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业信用评定、评优评先、融资信贷、公共项目招投标、补贴性资金发放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,让失信者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制”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2016年12月前,实现失信被执行人适用率即纳入案件占执行案件的比例达到80%,2017年12月前达到90%。依照市高法院的信用惩戒进度落实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(二)完善执行案件办理机制

  4.落实财产申报制度。严格落实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同时发出,明确财产报告范围、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。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,严格依法追究责任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加强调研,健全机制,明确并汇总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适用各种制裁手段的情形,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,为上级法院的制度建设提供参考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5.落实并完善财产保全制度。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,工作范围涵盖诉前财产保全、诉中财产保全、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,具备“审查、裁定、执行、复议”等职能,由执行局管理、监督和指导。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,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、有效性,以保全促调解、促和解、促执行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2016年5月至11月,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并开展工作,按照上级法院出台的制度,落实好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基础工作,不断完善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整体建设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、李伟、王为民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办公室、审管办、政治处

  6.落实并健全执转破衔接机制。将被执行人中资不抵债、符合破产条件的“僵尸企业”依法转入破产程序,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,促进资源优化配置。贯彻落实好市高法院《关于执行程序中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解答》。执行局要主动加强与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,善于引导当事人选用和启动合并重组等方式,避免破产清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要大胆创新、勇于实践,为上级法院的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性意见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李伟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民二庭

  7.落实并健全财产发现机制。以上级法院探索的财产发现机制为依托,充分借助多方力量,积极落实并衔接好委托审计调查制度和律师调查令制度,最大限度收集和发现被执行人财产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依照市高法院的进度及要求,全面落实相应的制度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8.落实并创新执行公开机制。按照上级法院对执行案件的立案、财产查控、财产处置、案款支付等重点节点流程信息实施网上公开、短信推送,落实全程留痕、全程公开的工作要求。加大执行文书上网的范围和力度,积极探索执行公开机制,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进一步用好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、手机APP、12368短信服务平台功能,不断拓宽公开内容,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李伟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审管办

  9.坚持重点案件督导制度。积极落实和完善重点案件督导制度,将大额标的案件、涉特殊群体案件、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重点督导,以上级法院的督导机制和本院的大额标的案件管理办法为准则,不断改进和完善机制,推动疑难复杂、大标的案件的解决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结合上级法院和本院出台的相关制度,定期召开重点案件督导推进会;将重点案件督导工作制度化,每月通报进展情况,定期召开协调会;重点抓好市高法院和市二中院挂牌督办案件,在规定时限内基本实现执结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10.落实并规范财产变价工作。严格落实市高法院出台《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财产变价规定(试行)》文件,加快司法拍卖进程;在应查尽查、应控尽控的基础上,加快资产处置速度,努力消除影响司法评估拍卖的机制障碍。落实机动车、小额标的物等司法变卖机制改革,调研提供解决股权等其他财产性权利、税费缴纳、以物抵债等变价问题的参考意见,努力实现财产变价“运行规范、程序简化、效果上乘”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司法鉴定技术室

  (三)落实执行机制体制改革的规定

  11.落实并推进执行体制改革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,积极响应、稳妥推进执行条线改革。落实并处置好执行法官、执行权配置和执行工作人员分类管理、岗位责任问题。

 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李伟、王为民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审管办、政治处

  12.落实并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。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,积极落实并推进上级法院关于此项工作的制度要求,严格执行,在上级法院出台的文件下,力争实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规范化和信息化。

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办公室

  13.落实繁简分流办案机制。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目标位要求,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出台的繁简分流办案机制,严格执行将财产网络查控、执行公开、案款支付、信访接待等执行事务性工作从案件办理中分流出来,实行集约化管理。推动专业化办案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14.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。加强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的协作,立案阶段要通过简便有效的方式,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、先予执行申请提示;对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,探索在不违背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,并妥善解决诉讼时效的前提下,依法告知当事人择机起诉。加大诉前、诉中调解工作力度,提升调解结案比例,尤其要提升当场兑付比例,从源头控制执行案件的快速增长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李伟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立案庭、民一庭、民二庭、各人民法庭

  15.完善执行救助制度。结合上级法院出台的办法和执行案款清理活动,积极推动扩大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,对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给付义务、无法执行到位,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,积极通过司法救助基金、申请财政拨款、社会组织捐助等途径,努力解决当事人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,彰显司法文明。

工作进度及要求: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执行救助办法,出台相应措施,不断健全执行救助制度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李伟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审管办、立案庭

  (四)不断落实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

  16.强化执行监督工作。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本院出台相关执行监督制度,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优良做法,努力改进法院内部监督工作体制,在坚持事后、个案、被动监督的同时,不断强化事前事中、工作、主动监督,推动监督关口前移。执行局廉政监察员要建立常态性的执行案件定期抽查机制,及时发现执行案件流程、执行案款发放、消极执行、错误执行等方面的问题,责令认真整改,并视其情况向分管工作的部门和院领导汇报、约谈执行干警、追究违法违纪责任,实现执行监督的常态化、规范化。认真落实执行工作“十条红线”,落实并健全执行监督与纪检监察的无缝衔接机制,实现执行监督与涉执违法违纪线索的资源共享,坚决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抽查制度,明确抽查重点,增强案件管理监督的针对性;执行局与监察室定期进行工作沟通,并对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定期通报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谢德全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监察室

  17.落实并推动涉执信访法治化。能够通过执行和审判程序处理的涉执信访,导入执行和审判程序化解,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保障和实现权利。对坚持长期重信重访的无理信访人,依法进行信访终结并向上级法院备案。严厉打击各种借信访之名干扰、阻挠执行工作开展的行为,维护执行权威,彰显司法公信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(五)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

  18.积极落实“三反一打”行动。充分利用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加大对消极执行、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。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,强化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工作衔接,确保移送追诉案件有质量保证;加强与公安、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,共同做好拒执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;协调立案、刑事审判部门,引导拒执犯罪自诉案件的办理,形成打击高压态势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定期向社会公布消极执行、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和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典型案例,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、李伟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刑庭、立案庭

  19.积极落实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。组织开展对追索劳动报酬、“三养”案件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,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、优先性机制。强化涉及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,及时向县委汇报,争取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推送、定期联络、督办追责等工作机制,依法惩处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拒不执行、干预执行或拒不协助执行行为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每年元旦、春节期间,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“迅雷”行动,切实保障民生权益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谢德全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监察室

  20.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。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,要将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优先安排、抓紧抓好,按时完成。办公室与执行局要指派1-2名财务人员专门配合清理工作,办公室应首先将暂存款账户中的执行案款予以分离,逐笔登记,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,应一并填报。执行局要根据办公室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,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,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,及时予以发放;对确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,要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延期;对其他原因无法发还或清退的,要建立专账管理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2016年8月前,自主完成全面清理;2016年10月,迎接法检两院的联合抽查,做好整改工作。2016年12月前,全面完成执行案款专项清理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肖仁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办公室

  (六)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建设

  21.配齐配强执行力量。要适时调整执行工作的领导力量和队伍结构。落实中发〔1999〕11号文件要求,合理确定执行人员配备比例。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,对执行局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对待,执行局的法官员额比例总体不低于其他业务部门。在执行人员配备比例上,应达到18%,在此前提下,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执行力量,缓解“案多人少”压力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王为民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政治处

  22.落实条线统一管理制度。树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,严格落实“三个统一”管理制度。强化执行局长自身建设,务实落实执行局长外出报告制度和执行条线述职述廉制度。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指定执行、提级执行和异地交叉执行的规范制度,提高执行实施效率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

  25.狠抓执行廉政建设。执行条线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,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落实。加强对执行权运行中财产查控、处置、执行款物发放等廉政风险点的排查,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。规范执行干警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以及评拍鉴定等中介机构的接触、交往行为,防止利益输送。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“零容忍”,坚决追究责任或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。

  工作进度及要求:按照市高法院对此项工作的进度及要求推进。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将出台的执行人员外出办案规范性文件。

  分管领导:蒋大明、谢德全

  责任部门:执行局、监察室

  五、实施步骤

  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时间为两年,即自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,分五个阶段进行:

  (一)动员部署阶段(2016年4月—2016年5月)

  主要工作为:5月20日之前,制定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实施方案,成立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领导小组,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,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。

  (二)攻坚实施阶段(2016年5月—2017年5月)

  主要工作为:将围绕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,集中时间和精力,集全院全员之力,调动各种资源,协调有关单位部门,保质保量做好各阶段规定动作,不折不扣完成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的各项目标任务。

  (三)中期自查阶段(2017年5月—2017年6月)

  主要工作为:结合上级督查要求,将成立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小组,全面自查信息化执行查控、执行管理、执行信用惩戒、执行人员配备等方面建设情况;自查已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、终本案件的卷宗。存在问题及时更正,切实做好迎接上级法院的督导检查的前期自查工作。

  (四)整改落实阶段(2017年7月—2018年2月)

  主要工作为:结合市高法院中期检查情况,有效查找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过程中仍存在的管理漏洞及细节缺陷,再次整改落实、堵塞漏洞,将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细化具有创造性、可行性的制度机制建设上来,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,以供上级法院参考和推介。

  (五)总结验收阶段(2018年3月—2018年4月)

  主要工作为:对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开展情况进行总结,按照上级法院的验收要求,自身组成验收组,并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。为迎接市高法院的的验收工作做好准备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充分认识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重要意义,各部门要高度重视、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。成立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领导小组,负责对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问题进行统一部署、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、督导落实。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、院长李春燕任组长,由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,各审判业务部门、政治处、办公室、研究室、审管办、司法鉴定技术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,由执行局局长王尔奎兼任主任,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全面收集掌握我院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进展、措施和经验,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。

  二要明确部门责任。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强调兵团作战,要立“军令状”,层层传导压力,责任到岗到人。执行局作为主体,要负责落实好执行机制体制改革、执行管理、财产处置、规范体系建设、执行监督及专项治理等工作;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党组向市高院和县委的专题报告,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县级协调机制,并配合做好物质装备保障、执行案款清理、执行信息化和信息宣传等工作;政治处要做好执行力量配备、人员分类管理、强化教育培训等工作;研究室、审管办参与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评价体系的落实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等事宜;各审判业务部门、鉴定技术部门做好立审执协调、财产保全、执转破衔接、评估拍卖等工作。

  三要强化物质保障。要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,抓好技术、经费、设备三大保障。要坚持高标准、高起点,全面落实并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。要为执行局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、通讯系统,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,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,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。

  四要做好舆论宣传。充分利用报纸、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,加强对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宣传报道力度,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要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曝光“老赖”,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,营造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要向全社会讲清楚“执行难”和“执行不能”的界限,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“执行不能”的复杂社会成因,增强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。

 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。在组织开展好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”的基础上,及时发现、总结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,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,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、保险、救助等制度完善,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。要着眼长远,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,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、规范执行行为,持续破解执行难题,努力以实际行动推动执行工作健康科学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5月17日
责任编辑:忠县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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