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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创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”丨村里来了“巡回法庭”
  发布时间:2022-07-07 19:12:13 打印 字号: | |

“被拖欠了这么久的医疗费,今天终于解决了。你们大老远跑过来,辛苦了,非常感谢!”近日,在忠县永丰镇太阳村村委会议室,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化解后,原告李某对忠县法院白石法庭法官袁金魁团队连声表达感谢。

2020年1月,李某受宋某雇佣,在其承包的柑橘园务工。当天,李某在采摘柑橘时,不慎坠地,导致手臂等处骨折。第一期治疗结束后,经双方协商,宋某先赔偿李某医药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费用5.9万元,第二期手术医疗费用待实际产生后,由宋某另行赔付。2021年12月,李某做第二期手术。出院后,李某随即找到宋某索要赔偿,但宋某却以为李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为由,拒不支付相关费用。后李某诉至忠县法院。

案件立案后,袁金魁发现原告已年近八旬,行动不便。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、争议标的额不大,为避免原告往返奔波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“家门口”。当天,袁金魁一行驱车20余公里来到太阳村村委。一枚庄严的国徽、几张桌子、几把椅子,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布置完成了。

庭审中,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开庭审理,耐心听取双方意见。“即使你为原告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,也不影响原告主张权利,你可以在赔偿原告医疗费后,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”庭审后,针对宋某的抗辩理由,袁金魁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,并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,组织开展调解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3800元。

“水果产业的发展,离不开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。群众要富裕,也需要产业的带动。今后,大家要摒弃前嫌,和睦相处、互相支持,共同把日子越过越红火。”纠纷化解后,承办法官还耐心地对双方进行劝解。

 
责任编辑:忠县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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