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浪微博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法院新闻
争创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”丨当事人:“我很少出远门”,他做了一个暖心决定
  发布时间:2022-07-11 19:29:10 打印 字号: | |

“原以为我这个事要跑好几趟,没想到来一次重庆,就把事情圆满地解决了。非常感谢!” 近日,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诉前得到成功化解后,当事人徐某激动地对忠县法院诉调对接团队成员说道。

某建筑公司的注册地在忠县,其聘请徐某在四川省宜宾市某工地从事木材加工工作。2020年12月,徐某在上班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,致腿部骨折,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同等责任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。治疗结束后,因与建筑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分歧,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。建筑公司因不服裁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仲裁结果,于是向忠县法院提起诉讼。

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,必须加快工作进度,妥善化解矛盾,促进案结事了。”登记立案过程中,立案窗口干警发现徐某远在宜宾市,便当即与当事人沟通,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将纠纷委派至忠县法院“老马工作室”进行诉前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人民调解员张绍炳详细听取双方意见,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沟通。最终,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。

为尽快巩固纠纷调解成果、促进赔偿款项兑现,张绍炳告知双方尽快来院签署调解协议。“我识字不多,很少出远门,请问到忠县怎么乘车呀?”徐某在电话中的一句话,让张绍炳一时犯了难,他便寻求诉调对接团队成员、法官助理杨磊磊给予工作指导。为减少徐某往返奔波,并考虑到建筑公司负责人长期在重庆办公的实际情况,杨磊磊立即与南岸区法院联系,通知双方次日到南岸区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书。

当天,徐某乘动车从宜宾抵达重庆主城区。诉调对接团队则从忠县出发,与双方当事人“碰头”。在南岸区法院调解室里,诉调对接团队仔细核对双方身份信息,再次确认双方调解意愿,并引导双方签署调解协议。最终,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徐某相关费用13万余元,并当场兑现完毕。

“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,要树立风险意识,强化安全保障措施,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。”“作为用人单位,要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,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有利于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和成本。”纠纷化解后,杨磊磊还结合纠纷调处经过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。

 
责任编辑:忠县法院
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