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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不弃、强力执行,七年赔偿款终全额兑现
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14 12:15:08 打印 字号: | |

“辛苦法院的同志!有了这笔钱,今后的医药费就有着落了。非常感谢!”近日,在忠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,申请执行人罗某拿到了被拖欠七年的7万元赔偿款后,不停地对执行干警王文杰表达感谢。

2016年1月,罗某与田某因日常口角引发争执,抓扯过程中罗某受轻微伤。出院后,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,罗某诉至法院,法院判决田某赔偿罗某各项损失6.9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田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罗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执行过程中,执行干警依法采取财产查控措施,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田某也和执行干警躲起了“猫猫”。忠县法院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。经多方查控,仍未发现田某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,该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
案件虽然终本,但执行工作没有停止。执行干警定期查询田某名下的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财产情况,但除依法划扣到田某名下300元银行存款外,始终未查控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。“生效判决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,必须千方百计推进案件执行,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”执行干警通过了解得知,申请执行人如今罹患疾病,正凑集医药费,四处求医。“找到被执行人或许是推进案件执行的一个突破口。”执行干警仔细分析案情后,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力度,并多次到被执行人户籍地进行调查,积极依托村社干部等力量,查找被执行人下落。

终于,案件在前不久迎来了转机。根据线索,执行干警抓住被执行人回家的时机,成功将其控制,并带至法院。在执行指挥中心,执行干警耐心地对田某进行释法说理,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,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。

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,田某表示愿意筹款履行义务。经协商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田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万元,并当场兑现完毕。

“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,不仅有损个人诚信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”执行干警严肃对田某进行批评教育,“在今后生活中,要增强法治观念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”

 
责任编辑:忠县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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