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浪微博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法院概况 > 机构职能

内设机构职能职责

  发布时间:2024-01-19 11:03:52 打印 字号: | |


(一)综合办公室。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、协调、处理司法政务;起草重要文件、报告和院领导讲话等文稿;负责院务会、院长办公会、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和决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;负责机要、档案、保密、宣传、财务、信息化建设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诉讼费管理和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。

 

(二)政治部(机关党委)。负责思想政治建设、教育培训、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法官遴选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;负责人员招录、考核、表彰和干部任免调配、职级晋升、工资福利、人事档案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;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;负责机关党建工作,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监督和管理;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统战工作;负责党组会议事务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。

 

(三)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。负责立案工作,依法审判管辖权异议案件、办理督促程序案件、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;依法办理诉前调解、立案调解、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;负责诉讼费用预缴和司法救助;依法处理非诉来信来访;负责诉讼引导、法律咨询、诉调对接等诉讼服务工作;负责立案调研工作。

 

(四)刑事审判庭。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,负责刑事审判调研工作。

 

(五)民事审判一庭。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普通民事案件,指导人民法庭普通民事审判工作,负责民事审判调研工作。

 

(六)民事审判二庭。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商事案件,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,负责商事审判调研工作。

 

(七)行政审判庭(综合审判庭)。依法审判由本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,依法办理以本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;依法审查由本法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案件;依法审判本法院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;依法审判本法院管辖的小额诉讼案件和其他案件;负责相关审判调研工作。

 

(八)执行局。依法执行本法院一审生效判决、裁定及调解协议;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本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;依法办理民事财产保全、证据保全;负责执行调研工作。

 

(九)审判管理办公室(研究室)。负责本法院审判管理、案件质量评查、司法统计工作;负责司法调研工作;负责起草审判工作相关的文件、制度及材料;负责本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,督办审判委员会决定决议。

 

(十)人民法庭。负责审判各自辖区应由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、刑事自诉案件及案情简单的商事案件,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。根据职能要求及本县实际,设置新立人民法庭、白石人民法庭、汝溪人民法庭、翠屏人民法庭等四个人民法庭。


(十一)司法警察大队。负责完成法律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工作;负责司法警察队伍技能训练、岗位练兵等业务培训;负责管理司法警察装备;负责机关安保消防工作。


(十二)督察。一、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决议和法院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二、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,检查执行廉政制度的履行情况。三、按照监察权限范围,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、举报;根据院党组决定,查办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, 并视情节将案件移送至相关单位;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四、配合院党组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工作,开展司法廉洁教育。

 

责任编辑:忠县法院
联系我们